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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和平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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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一节 保路终成导*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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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从来就没过过宽绰日子了,连剿匪的军费都是打的一多半白条,所以让大清朝自个儿投资建铁路,无异于缘木求鱼。

    光绪二十七年12月2日,清政府颁布了《铁路简明章程》,规定“无论华人、洋人”均可向“督抚衙门递呈请办铁路”,而且包括“干路或枝路”,华人投资50万两以上实有成效者,朝廷还要“专折请旨给予优奖”。各省绅商随之掀起规模巨大的收回路权运动,这种行动在朝野上下产生了更大的共鸣。粤汉铁路于光绪二十一年承包给美国永兴公司建造,湖南、湖北和广东三省绅士以美国商人违反合同为由,要求收回粤汉铁路筑路权,转而自己修筑,此举得到张之洞的鼎力支持,湖南士绅王先谦从中周旋,终于在1905年8月以赔款675万美元为代价,赎回原先由美国公司发行的股票,废除了与美商签订的建设粤汉铁路的合同。在这个成功案例的鼓舞下,浙江、江苏、山东、直隶、吉林、云南等省收回路权的工作也先后付诸实施,要求赎回沪宁铁路、苏甬杭铁路、广九铁路承办权的社会呼声越来越高,并实际收回了一批筑路权,铁路商办运动进入**时期。山东的铁路早在庚子年后就全部被收回了民办,现在已经做到了各府互通,重点的县城也有了支线的水平,虽然客车的最高时速不过六十迈,但是对于出个门就经年累月的清朝百姓而言已经是风驰电掣了,有人在报纸上就曾经感叹道“脚踏风火轮,坐下紫露影,谈笑自生风,弹指千里行”。当然胶济线还是德国控股的铁路,不过由于吴宸轩的换股和注资,山东商会的股份实际上也占据了六成以上,与其说胶济线是德国人的铁路倒不如说是披着德国皮的山东商会铁路。

  

第二百五十一节 保路终成导*火索(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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