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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三国的铁血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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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收受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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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国家的常规法典,具有相对的稳定xìng和普遍的适用xìng;而“令”则是皇帝随时颁布的诏令,具有很强的针对xìng和灵活xìng。

    “令”的法律效力高于“律”,它可以代替、更改、甚至取消“律”的有关规定,也可弥补“律”的不足。

    由此就不难看出,汉代虽有律法,但只要皇帝一高兴,随便下个诏令,便可以推翻一切的律法。

    “科”即科条,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

    “比”是指典型的案例,在律无正条的情况下,采用可以比照判决的典型案例进行司法审判,它是较“律”更为灵活的一种法律形式。

    在汉代的司法体系当中,皇帝掌握最高司法权。

    在zhōngyāng设廷尉专理司法,审理诏狱和疑狱,丞相、御史大夫参与司法。在地方上,州为最高司法机关,州牧审理郡县上诉案件。郡、国则由太守、国相兼理司法,设决曹掾吏专理司法。而县里面,则由县令兼理司法.并设县丞佐理司法。

    由此可见,汉代是典型的人治社会。

    这一次,张彦颁布的法令中明确规定,凡是都按照法律办事,即使是他自己犯了法,也要受到严惩,只有这样,才能让新的法令上行下效,政令通畅。

    张彦除了制定了一系列切合实际的法律之外,又废除了好几种残酷的刑罚,诸如凌迟、车裂、腰斩等刑罚,都被一律废除,只保留斩首和绞刑这两种执行死刑的方式。

    各种法令在半个月内,悉数颁发了下去,这个冬天,将不会再那么无聊了。

    时间一天一天的过,转眼间,便过去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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