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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空走私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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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二三章 帝国兵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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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册子的内容都是按李永吉的要求,分门别类,所以虽然内容不少,但其实并不复杂,一看就明白。

    看了没有半个小时,李永吉基本就把这个新版的中华帝国兵役法看完,总体感觉还是相当满意的。

    所谓的兵役法,就是在李永吉基本统一中国后(满清还存在中),为了更好的利用中国的人力,组建强大的武装力量,所特意要求颁布的一个法律,其根基就是后世红色中国的兵役法,但却结合了当前的一些新形式。

    这部中华帝国兵役法,大概分总则、平时征集、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军队人员的军事训练、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中等学生的军事训练、战时兵员动员、现役军人的待遇和退出现役的安置、法律责任、附则等多项条款,正式的从法律形式上规范了中华帝国所有的武装力量构成。

    按照新的兵役法规定,只要是中华帝国的国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身份地位以及收入水平,都要依法服兵役,任何逃避兵役或者欺瞒的情况都是藐视国法,要受到相应的惩罚。

    目前而言,中华帝国从军队组成方面,分正规军与非正规军两种情况,根据服役情况,分现役跟预备役两种情况。

    先说正规军,正规军就是完全脱产的军队,是中华帝国武装部队的中坚力量,分义务兵跟志愿兵两种,实行征兵制与募兵制相结合的制度。

    所谓义务兵,就是征召兵,动员兵,这种兵制也叫征兵制。

    这种兵制是指国家利用法律的形式,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内必须服一定期限的兵役,带有强制性。

    

第二二三章 帝国兵役法(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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