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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鼎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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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5章 一民养二兵,明朝缘何财政不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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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其中1成用以维持官府日常运行(除了分成所得,还有治民过程中,各种手续费),官员公差俸禄不过税收的一成。
    余下一成则用于修路筑桥、兴修水利、建立公立学堂、编练地方民壮等费用。
    现在兵荒马乱的,财政困难,地方投入费用不多,即便如此,但也引得各路神仙巧取豪夺,地方贪污事件甚多。
    有人将其归为分成法,过去地方没有钱粮,若要修路筑桥兴修水利,多凭借地方官员募捐,现在官府拨款,反而成为地方官员眼中唐僧肉。
    斯情斯景,大家感慨不已。
    在强化监督力度之外,杨麟迅速推出三种新政。
    首先就是官员胥吏财产登记,所有官员财产公示,为政之际若发现巨额财富来源不明,除惩治当政者之外,就是罚没不明财产数倍作为惩戒。
    其次,将司法审判权从知县、知州、知府身上移除。
    在明朝,朝廷有三法司,即刑部,都察院、大理寺。
    明代刑部替代大理寺掌管主要的审判业务。
    大理寺成为慎刑机关,主要管理对冤案、错案的驳正、平反。
    都察院不仅可以对审判机关进行监督,还拥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权利。
    在各省有建立按察使,分管地方监察工作。
    明清之际,三班中壮班、快班主要负责维护地方治安,打击犯罪。
    而刑部及其分管地方机构则有司法、检察权力。
    除此之外,朝廷向地方委派诸多御史,负责弹劾官员不法,处理地方冤案沉案。
    结合前世制度,借鉴唐宋三法司制度,重

第315章 一民养二兵,明朝缘何财政不出问题?(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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