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与民众权利挂钩,只有正常缴纳丁赋才可享受一定公民权利,没有缴纳丁赋的则不能享受相应权利,包括: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只有连续正常缴纳的丁赋的方有被选举权,只有连续三年缴纳丁赋的方有选举权(参与社会事务)。
子女入学权,只有连续三年缴纳丁赋的,子女方有进入公立学堂的权力。
民事权,只有连续三年缴纳丁赋的,方有民事告发权力。
……
显然,通过律令形式将民众分为两种,一种正常缴纳丁赋享有完全公民权利,另一种不缴纳丁赋享有限制公民权力。
就像西方国家公民权力落实一样,最初是部分公民享有公民权力,经过数百年发展公民意识建立之后,再逐步扩大享有公民权力的人数。
显然,正常缴纳丁赋为全公民权力。
担心一些人反对,杨麟也不敢明目张胆,接口为了保证社会公正,规定一些人免缴自动享有全公民权力:
地方民壮(参与公共事务)
义勇军兵丁(参与保家卫国)
公立学堂老师等
……
本来以为大家会反对,但那个不是鬼精,可能最初不太明白,但再别人指点之下恍然大悟。
这公民感情是一个上等公民,中产公民,而那些不缴纳丁赋的则是事实上下等公民。
儒家主张亲亲之谊(先亲近自己家人,再亲戚,再其他人),大家多主张分而治之,现在听杨麟公开提起,反而反对意见较少,众人多为赞成。
当然也不是没有反对意见,就像严锡命就颇为反对,为何如此?
现在外面打仗
第314章 摊丁入亩与公民意识(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