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罪名,其实时不凡反驳的几个重要元素也就是在利用证据作为准绳,而并非是利用所谓的学术辩论。一般人也许分辨不出来这里面的区别,可是事实上时不凡利用的理论并非是儒家经典,而是不折不扣的法学理论。
时不凡故意绕开儒家经典,因为他知道儒家经典里面其实很多都是似是而非的。至于时不凡在这里并没有强调自己的论点,而是反过来只是作为自己“无罪”的辩驳。他故意没有使用儒学经典来进行反驳,而他在这里并没有反击来济,只是属于“防御”而已。目前不适合直接反击,如果顺便反击很容易被人抓住了小辫子,这样被来济抓住了儒家经典里面的漏洞之后,这样反而不利于时不凡进行反驳。
所以他故意首先保持“防守”,利用法学来偷换概念之后,混淆了大家的视听。这样大家短时间之内无法分辨这是法学的理论,而他们其实很多也都没有专业研究过法学,听起来看起来有道理,其实他们不知道时不凡说的是法学,并不是儒学。他们没有听出来这个是法学,他们还是在儒家里面去寻找理论依据,结果悲剧了。去儒家经典里面寻找反驳法学的理论依据,这样简直是南辕北辙,他们自然蒙圈了。儒家其实是重视道德,相对轻视法律,这样在法学的研究他们明显不在行。
“来济,你还有什么要说的?”时不凡问道。
来济想了想,说:“那你此言可是在质疑孔子诛杀少正卯吗?你的意思是,孔圣人是一个心胸狭隘,滥杀无辜草菅人命之人吗?”
来济果然也是一个会诡辩之人,他马上也都再次使用了诡辩术里面的两招,也就是以人为据和诉诸权威。来济故意把这个言论往孔子
第七十七章 舌战国子监(三)(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