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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章 建议提案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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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如何规范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有效防范和制止家庭暴力有操作性、可行性。

    基本原则部分主要是依法及时、有效干预。

    “针对家庭暴力持续反复发生,不断恶化升级的特点,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关对已发现的家庭暴力,应当依法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妥善处理,不能以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或者属于家务事为由而置之不理,互相推诿。 ”

    案件受理部分侧重积极报案、迅速立案。

    “注意发现犯罪案件。区公安局在处理人身伤害、虐待、遗弃等行政案件过程中。区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纠纷等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注意发现可能涉及的家庭暴力犯罪。一旦发现家庭暴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将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办理,区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区公安局;属于自诉案件的。区公安局、法院应当告知被害人提起自诉。 ”

    尤其是针对证据收集方面,李超特别提出及时、全面收集证据。

    “区公安局在办理家庭暴力案件时,要充分、全面地收集、固定证据。除了收集现场的物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外,还应当注意及时向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妇联、共青团、残联、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单位、组织的工作人员,以及被害人的亲属、邻居等收集涉及家庭暴力的处理记录、病历、照片、视频等证据。 ”

    定罪处罚部分对家庭暴力触犯的各个罪名进行了区分。

    “准确区分虐待犯罪致人重伤、死亡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犯罪致人重伤、死亡的界限,要根据被告人的主观故意、所实

第152章 建议提案定稿(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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