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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律师也有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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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4章 酒店睡死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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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包瑜低声道:“咱们的一个客户,在湘省有个全资子公司,子公司的一名员工出差去隔壁省谈业务,住进酒店的当日,客户给他接风,吃完饭又去ktv唱歌,晚上回到酒店休息,结果第二天客户派人去找他时,发现他已经没了呼吸。

    后来叫了妖二零,医院查了半天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员工去世,员工出差住酒店死了,公司按照程序向社保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

    “人社局认定工伤了?”赵松问道。

    “在宾馆里睡觉死了,想认定工伤?人社局怎么可能给认定工伤,最后做出决定书,不予认定。

    公司不服,向省人社厅申请行政复议,省人社厅做出《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市人社局做出的《决定书》。”包瑜道。

    “后来呢?”周怀志追问道。

    “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一审是岳珊律师代理的,原被告双方对当事人因公外出期间在酒店住房内死亡及死亡原因不明的事实均无争议,主要争议点是当事人的死亡是否构成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人社局认为当事人去ktv唱歌,系个人行为,与工作无关,死亡时不在工作岗位也不在工作时间内,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或者视同工伤的条件。

    我看了判决书后与岳珊律师沟通过,岳律的代理意见是:一、即便当事人到ktv唱歌系个人行为,也不能直接得出当事人回到房间后,在房间内休息期间死亡的情形不是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结论。

    而且人社局提供的证据也不能证明,当事人的死亡与唱歌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因公外出期间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具

第934章 酒店睡死算工伤!(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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