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向原告支付相关款项……”老律师带上老花镜,看着起诉状道。
“被告答辩!”女法官道。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系在宿舍自己不慎摔倒的,与被告无关。另外宿舍并非公共场所,被告在宿舍楼门口设立了宿管人员,原告因自己原因在宿舍内不慎摔倒与被告无关,被告对此无安全保障义务。
另外,被告提供的床铺都是从网上采购的正规厂家产品,相关产品没有国家强制标准。被告已经尽到了相关注意义务。
答辩完毕!”王川道。
“原告举证!”女法官道。
“第一份证据,医院的病历及一二零救护车费用发票,证明原告在宿舍内受伤后送到医院诊治。
第二份证据,《家用双层床安全第一部分:要求》gb24430.1-2009和《床类主要尺寸》gb3328-82,证明被告提供的床铺不符合上述国家标准。
第三份证据,相关费用发票,证明原告治病产生的费用。
第四份证据,原告工资单,证明原告因受伤无法工作导致的误工费数额。
第五份证据,鉴定书,证明原告受伤后进行伤残鉴定,并确定伤残等级为十级。
举证完毕!”老律师道。
“被告质证!”女法官道。
“第一份证据,医院的病历及一二零救护车费用发票,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认可。但是该证据仅能证明原告系在宿舍内受伤,并不能证明被告对原告摔伤应承担责任。
第二份
第792章 国标(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