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草根律师也有春天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506章 辞职信的法律效力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职信。”王川解释道。
    “哦, 我明白了。也就是说,只要是员工提交了辞职信,不论她后期是否毁掉辞职信或者要求撤销辞职行为,都是无效的。劳动关系在酒店收到辞职信之时便解除了!对吧!”高经理道。
    “对,就是这个意思。但是如果对方毁掉了辞职信,就需要酒店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曾经提出离职的事实了!
    如果没有证据,对方再不承认, 酒店一旦做出辞退通知就会很被动!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风险。”王川提示道。
    “嗯, 证据好办。在员工撕毁辞职信后,人事主管找她谈话时录了音, 对方承认提交了辞职信,然后将辞职信撕了扔进了马桶,而且声称她撤回了辞职信。
    另外, 酒店还有辞职信的复印件,是员工提交辞职信时人事专员复印的。”高经理道。
    “对方极有可能会否认辞职信复印件的效力,另外录音中必须明确对方的身份,如果录音很清晰,我觉得酒店给她发送解除劳动关系通知的风险基本可控!”王川道。
    “嗯,这个员工我们酒店肯定是不要了,请您来主要是评估下风险。辛苦您了,王律师!”
    说完,高经理好像突然想起了什么,随即问道:“王律师,我还想咨询下,如果员工提前三十日提出辞职,就像您刚才说的那样,那么我们是不是必须要等到三十日到期才能让他走?如果我们不想用这个员工的话。”
    “那不一定, 提前三十日提出离职是劳动法对员工的要求,主要是为了给用人单位留出时间安排其他员工接替离职人员的工作。
    如果用人单位人员充裕, 可以直接让其他员工接手离

第506章 辞职信的法律效力(3/4)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