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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穿之四爷家的纨绔嫡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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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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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代的福建被视为蛮荒之区,存在着一些相当落后的习俗。顾况的诗反映了唐代福建的溺婴习俗与卖阉童习俗,入宋以后,卖阉童习俗受到官方的禁止,但溺婴习俗却保留下来,人们称之为"不举子"。宋代闽人"不举子"的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计产育子。宋代理学家杨时说:"闽之八州,惟建、剑、汀、邵武之民,多计产育子。习之成风" 。根据家产多寡来决定养育多少儿女、 这种观念是很进步的。假使不注明年代,人们很难设想过是古代福建人的观念。这说明古人并非都是盲目生育的。然而,由于古人不知避孕,就只好斥诸溺婴手段。《延平府志》论宋代的福建:"闽人生子多者至第四子则率皆不举,为其赀产不足以赡也" 。因为当时的福建百姓普遍感到养子的困难,所以,有多生的,大抵要遭到溺杀的命运。总的来说, "计产育子"直接反映了人口增长与生产力有限性之间的矛盾。
    其二,害怕多子分家。古代福建是闽越族居住之地,后来该民族虽然溶化于汉族之中,但他们的遗风对福建汉人发生很大的影响,例如遗产继承,中原汉人是在父母逝世后分家,而福建人只要子女成人,即使父母健在也进行分家:"男女共议,私相分割为主,与父母均之。"这样,成年的子女很不愿父母再添弟妹,"既分割之后,继生嗣续,不及襁褓,一切杀溺" 。"父母容有不忍者,兄弟惧其分己赀,辄亦从旁取杀之" 。有些地方的百姓因怕多子分家,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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