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载:
王鼎"徙建州,其俗生子多不举,鼎为条教禁止" 。文中的建州即为福建路的建州,位于闽北。可见,当时闽北的溺婴习俗已经引起了官方的注意,其后,杜杞"知建阳县,闽俗,老而生子辄不举。杞使五保相察,犯者得重罪" 。以上是北宋时期的材料。南北宋之交,又有宗室赵善俊在当地禁止溺婴,他也指出:"建俗生子往往不举" 。李纲《瓯粤铭》:"释氏之流,则谓瓯俗生子,仅留一二,余悉溺之。二百年间,所杀几何?因果报应,理宜然" 。其实,这类习俗在东南广泛存在:
"衢、严、信、饶之民,生子多不举,子昼请禁绝之" 。
"东南不举子之俗,伤绝人理,请举汉《胎养令》以全活之,抑亦勾践生聚报吴之意也" 。
王信在浙东安抚使任上,"筑渔浦堤,禁民不举子,买学田,立义冢,众职修理" 。
可见,溺婴习俗曾在东南广泛存在,不过福建地区比较著名而已。有关福建溺婴习俗最早的记载,可以追溯到唐代顾况的"哀囝诗",该诗写道:
"囝生闽方,闽吏得之,乃绝其阳。为臧为获,致金满屋。
为髡为钳,如视草木。天道无知,我罹其毒。神道无知,
彼受其福。郎罢别囝,吾悔生汝,及汝既生,人劝不举。
不从人言,果获是苦。囝别郎罢,心摧血下,隔地绝天,
及至黄泉,不得在郎罢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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