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约定清楚,哪些属于成本,利润如何计算,哪些数据应当批漏,采用何种形式批漏,何时批漏,员工有意义如何处理,这些也要约定清楚,不然会出现因为双方对财务的约定不清,导致股权激励的效果打折扣甚至无效,出现这样的结果,会影响老板和员工之间的信任,有时还可能出现误会,认为老板故意造假,导致员工流失,这是企业家不愿意看到的,属于得不偿失的结果。
故关于对财务的约定,一定要事先尽可能清晰规范。
而且《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2-50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2-200人,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2-50人。
在工商局股权变更的实操中,必须要求股东本人带身份证到现场办理,这对于非上市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讲,如果股权激励的员工过多登记在工商的公司章程中,无疑会增加太多不必要的成本,这个场面可以想象一下,员工在天南海北,放下工作,都到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这种效率是极低的。
还有就是从员工辞退的角度,每辞退一个入股对象,需要入股对象到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这样的成本太高也过于繁琐,一般我们采取的方式的是,在股权激励时采用股权代持的方式,这样更为便捷、高效。
而且公司估值是股权激励成败的关键,所谓的公司估值就是企业在老板心中值多少钱,在员工心中值多少钱?双方共同的能够成交的心理价位是多少?由此可见公司估值也是个技术活。
对于老板和员工来说,入股的价格对双方很敏感,企业的老板估值低了,老板心疼,老板估值高了,员工不入股,员工估值高了,员工怕吃亏,员工估值低
第两百二十四章 股权激励(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