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的改革,极大地增加了朝廷的财政收入,所以朝廷才有力量打赢了赫赫有名的万历三大征。
崇祯元年魏忠贤倒台,东林党重新上台执政,即以矿税害民,朝廷与民争利为由,奏请崇祯将各地的矿监和锦衣卫收回。
彼时,崇祯登基不久,在权阉授首、海晏河清、众正赢朝,圣明天子在位的吹捧声中,崇祯即同意了收回锦衣卫和矿监的条陈,以至于崇祯年间,朝廷几无矿税和商税可收,故此在面对东虏和流寇的局面下,崇祯不得不将军饷加诸于社会最底层的农民身上,以至于无数的百姓流离失所,最终成为事实上的反贼,官逼民反,不得不反。
为改变这种局面,李兴之又正式颁布了《整改矿税令》。
其主要内容为:大明领域内的矿产均归朝廷所有有,不依本法取得矿业权的不允许开采;第二条:矿业权。对矿业权的性质、效用、设定、变更与转移、消灭、抵押等问题进行了规定;第三条:朝廷矿业,朝廷矿业户部管理或由户部部呈准其他衙门办理,朝廷的矿业准许私人入股和承租;第四条:对于小矿业。对小矿业设定的条件,期限和程序进行了规定;第五条:用地:对使用他人土地的条件、应行的手续等进行了规定;第六条矿税:规定矿税分为矿区税、矿产税两种,并规定了这两种税的税率及征收办法,其中矿区税为十税二、矿产税同样是十税二;第七条:矿业监督,所有矿产不得有司批准,不得转卖国外,违者以通敌卖国罪处置,同样由锦衣卫、户部共同监管。
“丞相,盐税还罢了,但是将矿场收归朝廷所有,并增收矿税,这恐怕有违太祖祖训,下官恐怕引起民变。”
内阁首辅刘
第449章 盐铁专卖(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