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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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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9章 普法之路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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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渊阁内,朱标在翻阅着重新修订的《大明律》,陈云甫则在发呆,整间殿宇一片寂静。
    蓦然间,朱标的手停住了,陈云甫也回过了神。
    “咱看罢了。”
    朱标开口,微皱眉头:“在这份新的《大明律》中,很多以往的重罪是不是遽然间改的太轻了,尤其是对于从犯和犯盗窃罪者。”
    陈云甫站起身,回道。
    “殿下,原我大明律,对于谋反、谋毁、谋叛等三大罪,一经发现不分首从,诛夷三族。
    另外便是官吏受贿,本来大明律初定时,有禄人(官)受贿八十贯、无禄人(吏)受贿一百二十贯处绞刑,而对于这些受贿者官吏的家眷,是不予处罚的,但是这条法律很快就形同虚设。
    陛下对贪官污吏深恶痛绝,遽尔变成受贿五十两剥皮实草,后又改成三十两剥皮实草。
    再到后来郭桓案案发,只杀官员,陛下已经不满足了,开始迁怒与其家眷,初为流放后亦杀之,贪污罪之重已经罪比谋逆了。
    为了这条律法的修改,臣等召开三法司联席会议的时候也争论过,邹寺卿认为, 贪官的家眷享受了贪官贪污所得的非正当利益, 理应同罪。
    臣认为很不妥,遂反问邹寺卿。
    ‘何谓享受非正当利益。’
    邹寺卿对言。
    ‘吃好的、穿好的。’
    臣复回道。
    ‘若是按照邹寺卿这么说,既然贪污依我大明律处要剥皮实草,如我陈云甫赴同僚之宴或家有喜事同僚奉送礼金, 这笔礼金我陈云甫给家里人买了衣服买了吃的, 那日后同僚被查处犯有贪污之罪,我这也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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