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手翻开书页,沉声说道:“笔呢!”
他希望宇普西隆没有。一个警察在出外勤时居然随身带着一支笔,这绝不是一件自然的事,显然涉及到严重的渎职和腐败。如果宇普西隆犯了这样的大错,就是莫莫罗也要为他伤心落泪。
“给。”宇普西隆说。他的手掌发光,像当初变出一只鞋子那样递给罗彬瀚一支银笔。罗彬瀚拿着它在手掌上画出几道流畅而清晰的黑线。
“为什么是黑色?”他质问道,“你一个吃公饭的却用黑色写字?你是不是有性质问题?”
“诶?可是黑色在白纸上比较清楚嘛。哎呀好啦,不要拖拖拉拉的,赶紧写写看!”
宇普西隆双手端着打火机与仙女棒,整个上半身却朝着他倾斜过来,兴致勃勃地张望着书页。罗彬瀚意识到这件事是无可转圜的。他只得挣扎着用胳膊肘顶住宇普西隆的胳膊,阻止对方以更佳的视角书页,同时绝望地抖抖笔尖,开始重新审视这书当初留给他的三个问题:她最喜欢的事?她最喜欢的物?她最喜欢的人?
罗彬瀚迟疑了一会儿。在这三个问题里他对最后一个最有把握,那可以说是呼之欲出,可尴尬之处就在于——他可不记得荆璜当初写给他看的那三个鬼字是什么,最后他只得歪歪扭扭地写上“大宗师”,并指望这本书学会自己对号入座。
他继续看剩下的两个问题。但那可远不如第三个清晰明了。罗彬瀚左思右想,在空页的最顶端写上“春游”。实际上他还颇有些自觉更好的答案,比如“自闭”、“谋杀”、“虐待盆栽”,但那些可能更该列入阿萨巴姆的日常任务,或职业技能。她绝不是为了兴趣消遣在做,乃是完全凭着惯性使坏,简直是令人
453 如至书中永恒(下)(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