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布斯和斯蒂夫·沃兹尼亚克两人不仅是苹果公司的两个决策层,同时也是两个技术行人才,沃兹擅长于对电脑整体的设计和对集成电路的研发,而乔布斯对于电脑磁盘驱动器更有研究,乔布斯希望在appleii原型上设计一个能链接电脑的磁盘驱动器的机器,让电脑的内存更加大。
陈义华很关心苹果公司的进度,即便在香港和乔布斯的联系一直没有断,前世陈义华虽然不是电脑专业出生,但是他毕竟有后世的眼光,他提出的那些想法也给了苹果电脑很大的帮助,所以乔布斯很尊重陈义华的想法,在电脑设计方面的理念时不时的会传递给他,征求他的意见。
听到乔布斯想要搞磁盘驱动器的外接机器,陈义华想到就是可移动磁盘。
ibm公司是现在美国最大的电脑制作公司,这家公司于1956年在其model305ramac中第一次引入了磁盘驱动器,1956年,ibm的ibm350ramac是现代硬盘的雏形,不过当时这个硬盘光是体积就跟两个冰箱差不多,而且其储存容量只有5mb。
到1973年ibm3340问世,它拥有“温彻斯特”这个绰号,来源于他两个30mb的储存单元,恰是当时出名的“温彻斯特来福枪”的口径和填弹量。至此,硬盘的基本架构就被确立。
电脑软盘驱动器是1967年出现的,当时ibm的sanjose实验室的存储小组受命开发一种廉价的设备,为大型机处理器和控制单元保存和传送微代码。这种设备成本必须在5美元以下,以便易于更换,而且必须携带方便,于是软盘的研制之路开始了。
142.苹果公司上(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