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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风云人物演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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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章 袁世凯发表《宣布帝制案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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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冠雄巡洋回京面称,帝制议案撤销后,群言淆乱,谣诼繁兴,好事者借端煽惑,庞杂支离,请将关于帝制议案始末,明白宣布,以释群疑等语。本大总统前于本年三月二十一日特发明令,将上年十二月十一日承认帝位之案,即行撤销,并以菲躬薄德诚不足以感人,明不足以烛物,引咎自责,不欲多言。乃近来反对之徒,往往造言离奇,全昧事实,在污蔑一人名誉颠倒是非之害小,而鼓动全国风潮,妨害安宁之害大,不得不将事实始末,明白叙述,宣布全国,以息谣煽,而维治安:
    “查上年各省区公民及满、蒙、回、蒙公民王公等,先后赶参政院代行立法院请愿改革国体,以本大总统之权限,虽不当向国民及立法院有所主张表示,然于维持共和国体,实是当尽之职分;是以特派政事堂右丞杨士琦代莅立法院宣言,以为改革国体,不合事宜,至国民请愿,不外巩固国基,振兴国势,民国宪法,正在起草,衡量国情,详晰讨论,当有适用之良规,是本大总统于国民之请愿,实欲纳诸宪法范围以内。
    “制定宪法程序,既根于民国《约法》,则国体自在维持之中。旋经立法院据各省区公民及满、蒙、回、藏公民王公等请愿书,建议政.府,或提前召集国民会议,或另筹征求民意妥善办法,以为根本解决。
    “本大总统咨复,以决定宪法为国民会议职权,俟复选告竣,召集开会,以征正确民意;盖犹是以民国宪法为范围之本意也。立法院复据全国请愿联合会、全国公民代表团等再行请愿,开会议决,按《约法》第一章第八条中华民国主权本之国民全体,定以国民代表大会决定国体,并议定《组织法》,咨请公布施行。
    查立法院原咨称

第212章 袁世凯发表《宣布帝制案始末》(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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