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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风云人物演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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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章 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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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并称经省会公举。约法具在,无此明条,似此谬妄,欺三尺童子不足,而欺天下人民,谁其信之!且与本大总统除乱安民之宗旨,与迭次之命令,全不相符,捏词诬蔑,称兵犯顺,视**如仇敌,视国会若土苴,推翻共和,破坏民国,全国公敌,万世罪人。
    “独我无辜之良民,则奔走流离,不知所届。本大总统心实痛之。本大总统年逾五十,衰病侵寻。以四百兆人民之付托,茹苦年余,无非欲使黎民子孙免为牛马奴隶。此种破坏举动,本大总统在任一日,即当牺牲一切救国救民。现在正式选举,瞬将举行,虽甚不肖,断不致以兵力争擅权利,况艰辛困苦,尤无权利之可言。
    “副总统兼圻重任,经本大总统委托讨逆,责有攸归,或乃视为鄂赣之争,尤非事实,仍应责成该兼督速平内乱,拯民水火,各省都督等,同心匡助,毋视中华民国为一人一家之事,毋视人民代表为可有可无之人,我五大族之生灵,或不至断送于乱徒之手。查欧陽武前日电文,词意诚恳,与此电判若两人,难保非金壬挟持,假借名义。俟派员查明再行核办。此令”。
    21日又发布如下的命令:
    “湖口、徐州等处暴徒倡乱,**为整肃纪纲,维持国本起见,不得不以兵力戡定,迭经先后布告。
    “本大总统躬承国民付托之重,值此变出非常,荡平内乱,责无旁贷,耿耿此心,当为我国民所共谅,各友邦所悉知。惟恐传闻之异词,或以方针之未定,国民以姑息养奸所责备,外商以身命财产为隐忧,若不明白宣告,使我全国人民咸知顺逆从违之所在,各外商共悉镇乱靖暴之有方,其何以靖人心而昭大信?
    “为此通令,条举三端:一

第134章 较量(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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