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缨冠之计,决不肯再言破坏,自取覆亡,乃若有之,则亦二三不逞之徒,生性好乱,必不能得多数国民之同情,本大总统若再曲予优容,便与此辈同为亡国祸首,非惟辜负众望,实亦矛盾初衷,惟有牺牲一身,保全大局,竭我棉力,殄此么魔。诸君各膺疆寄,必有同心,愿共勉之。”
第二道是为了“赣乱”的通令:
“共和民国,以人民为主体,而人民代表,以国会为机关,政治不善,国会有监督之责,**不良 ,国会有弹劾之例。
“大总统由国会选举,与君主时代子孙帝王万世之业,迥不相同。今国会早开,人民代表,咸集都下,宪法未定,约法尚存,非经国会,无自发生监督之权,更无擅自立法之理,岂少数人所能自由 起灭,又岂能以少数人权利之争,掩尽天下人民代表之耳目。
“此次派兵赴浔,迭经本大总统及副总统一再宣布,本末了然,何得信口雌黄,借为煽乱营私之具。
“今阅欧陽武通电,竟指国军为袁军,全无国家观念,纯乎部落思想。又称蹂躏婬戮,庐墓为墟等情,九江为中外杂居之地,万目睽睽,视察之使,络绎于途,何至无所闻见。陈廷训之告急,黎兼督之派兵,各行其职,堂堂正正,何谓陰谋?孤军救援,何谓三道进兵。
“即欧陽武蒸日通电,亦云‘李烈钧到湖口,武开两团 往攻’等语,安有叛徒进踞要塞,而中央**该管都督撤兵藉寇之理?岂陈廷训、刘世均近在九江 之电不足为凭,而独以欧陽武远在南昌之电为足信?岂赣省三千万之生命财产,独非中华民国之人民?
“李纯所率之两团 ,独非江 西兼督之防军?欧陽武以护军使不足,而自为都
第134章 较量(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