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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汉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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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5章 官营与民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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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人觉得新奇,制置司的商业和府衙门竟然分开,不知有什么讲究。按说起来,襄阳府的钱不就是制置司的钱?何必分的清楚?
    宋朝财政的特点,是财权高度集权。原则上来说,除了很少的钱粮,天下钱粮都总于朝廷。以前是由三司来管,后来归于户部。地方州县除了官员俸禄,其余几乎所有的钱粮都属于朝廷。每年都要大量运往京城,剩下不运的,称为系省钱粮,名义上一样是归于朝廷的。
    地方的财权很少。州一级还有公使钱,用于官员开销。县一级连公使钱都没有,平时县官要吃点好的、招待客人,经常是命下面的吏人操办。吏人自己出钱,买鱼买肉。
    有句话是三生不幸,知县附郭;三生作恶,附郭省城;恶贯满盈,附郭京城。有的人说,这写的是中国古代的情况。其实不是,这是清朝的情况,其他朝代并不如此。中国古代数千年之久,政治制度不知道改了多少次,很多事情不能用一句古代来概括。
    宋朝由于州有公使钱,附廓县的知县、县尉等也可以使用,待遇比其他的县要好一点。
    由于州县财权不大,王宵猎这里,是允许州县对制置司的工商业收税的。除此之外,还允许州县自己开办工业商业。当然一样交税,不过利润归于地方。
    除了由于政治原因,官方开办工商业是要赚钱的。不能说办了店铺、工场,反而亏钱,那样怎么行呢?必须亏的,必然是政治原因,另外拨钱,与一般的工商业不同。
    王宵猎不苛待官员,当然也不会苛待地方官员。所以允许他们办工商业,就是县里,也允许他们有公使钱。钱赚得多了,还可以分红。这些钱除非是特殊原因,制置司并不会收上去。

第125章 官营与民营(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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