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重生民国春归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资料整理第一帖:民国的教育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0人,可以灵活上课、同时上课,每天3-4小时,每小时以45分钟计,课程为国语、算术、公民训练及体育,二年制短期小学课程为国语常识、算术、工作、唱游及公民训练等6种,并可巡回教学。

    课程方面,民国十七年(192年)教育部颁布《小学暂行条例》,次年(1929年)又颁布《小学课程暂行标准》,规定初级小学科目为党义、国语、社会、自然、算术、工作、美术、体育、音乐等;高级小学也如上,只是社会科中包括公民、卫生、历史、地理。每周教学时间:一、二年级为1140分钟,三、四年级为1320分钟,五、六年级为1530分钟。民国廿一年(1932年)又作了课程调整,不特设党义科,将其融化到国语、社会等科中,另加公民训练,增设卫生科,工作改为劳作,其教材分家事、校事、农事、工艺4项。每周教学时间也改为一年级1170分钟,二年级1260分钟,三年级130分钟,四年级1440分钟,五、六年级1560分钟。民国廿五年(1936年)又以发展儿童身心、培养民族意识、培养国民道德基础、培养生活所必须的基本知识技能为主旨,再一次调整了课程,把社会、自然合并为常识,劳作、美术合并为工作科,体育、音乐合并为唱游科,取消卫生科,自四年级起算术加珠算。每周授课时间也作了改动。

    (2)中等教育制度方面

    民国十七年(192年)国民党政府颁布《中学暂行条例》,次年颁布《高级中学暂行课程标准》,取消文理分科。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又公布《中学法》、《师范学校法》和《职业学校法》,教育部由此颁布《中学规程》、《

资料整理第一帖:民国的教育(2/6)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