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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莱坞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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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章 票房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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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期开始,福克斯探照灯总计先后投入了550万美元的宣传营销费用,另外还有50多万美元用于像仓储费、运输费、人工费、公关费和保险费用等一些繁杂的小支出。

    按照双方间的合约,这些费用都会计算在福克斯探照灯百分之二十五的北美票房额发行抽成里面,斯坦顿工作室并不需要另行支付,他们也无需再从影院的票房里面另外扣除。

    也就是说福克斯探照灯需要从3050万美元里面截留6189万美元的百分之二十五,也就是1550万美元左右。

    剩余的1500万美元也不是完全属于斯坦顿工作室所有。

    双方的发行合同中有一项补充条款,《电锯惊魂》的所有拷贝由福克斯探照灯联系冲印,费用也由福克斯探照灯暂行垫付,最后从北美票房分成中扣除。

    福克斯探照灯采取了保守的发行策略,最开始只有三十几个拷贝,直到《电锯惊魂》显示出足够的市场潜力才开始大规模冲印,最后的冲印拷贝数字高达2560个。

    这份报表上面,特地附加了一份胶片冲印厂的财务说明,因为与福克斯探照灯长期合作以及大规模冲印拷贝的关系,单个拷贝的冲印价格并没有墨菲预估的3000美元这么高,冲印厂给出的单价是2450美元,基本是业内大规模冲印的平均水准。

    如此一来,拷贝方面的支出高达627万美元,福克斯探照灯需要再从1500万美元里面扣除这笔款项。

    这样的话,斯坦顿工作室能得到的北美票房分成在870万美元左右。

    但这不是真正的收入数字。

    得到福克斯探照灯的财

第一百四十章 票房分账(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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