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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莱坞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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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七章 发行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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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了一致。

    双方争夺最为激烈的北美发行抽成方面,墨菲几乎磨破嘴皮,从百分之三十努力敲到了百分之二十五,也就是说如果《电锯惊魂》在北美拿到1000万美元票房的话,福克斯探照灯可以从中抽成250万美元。

    这个条件看起来相当苛刻,实则已经不错了,墨菲做的最为成功的是,不但福克斯探照灯的宣传和发行渠道费用全部计算在这百分之二十五当中,还有像仓储费、运输费、人工费、公关费和保险费用等一些繁杂的小支出也算在了其中。

    斯坦顿工作室需要承担的不多,最大头的是制作拷贝的费用,墨菲手里只有不到十万美元,承担不起这笔资金,根据双方间的补充协议,福克斯探照灯会先行垫付,最后再从票房分成当中单独扣除。

    制作拷贝的钱似乎不怎么受人关注,实际上的花费却极高。

    像《电锯惊魂》这样的影片,哪怕被墨菲压缩到九十分钟左右,一个拷贝的制作费也不菲。

    一盘普通放映4.5分钟左右的胶片大概在150美元,九十分钟的话最少也要3000美元,100个拷贝就是30万美元……

    即便大量冲印会便宜不少,但任何一家发行公司都不会随便承担这样一笔费用。

    《电锯惊魂》这样的工会备案项目,还必须向几个工会组织缴纳一笔费用,这些自然要由斯坦顿工作室独立承担。

    还有就是版权了,像福克斯探照灯要求的一半版权当然不可能,双方都做出了一定的退让,斯坦顿工作室保有百分之七十的版权,剩余百分之三十归发行方福克斯探照灯所有,也就是说影片除去票房收入,其他

第一百一十七章 发行合约(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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