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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6章 督察局实权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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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的国务院国资办督察局,较之刚刚成立之时,名声和实权,早已不可相提并论。督察局前不久的辽中之行,闹出不小的动静,好些国企的负责干部锒铛入狱,整个辽中省政坛正在重新洗牌。洪副总理随即亲赴东三省视察,指示在东三省进行国企改制的深入化试点工作。而规范国企改制的立法工作,也正在进行之中。

    这些还不是平原市的汇报会,邀请方黎与刘伟鸿出席的最主要原因。

    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国务院国资办,真的开始拥有监督全国国企改制工作的实际权力。前不久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一个文件,赋予了国资办这种监督的权力。

    这个文件规定的内容比较详细,简单来说,就是明确了国务院国资办,乃是全国国企改制的正管单位,国资办拥有“否决权”和“财政权”。

    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国企改制工作,包括央企的改制工作,必须向国资办汇报。重大改制动作,国资办有权进行指导和监督。一定规模的国有企业,如果要进行停工或者破产这样的关键姓动作,必须要获得国资办的书面批复,不然就是违规艹作,有可能面临国资办的查处。

    至于“财政权”,也更好理解。

    国企改制过程中,自然要想方设法争取到来自中央的财政支持。这些要钱的报告,也必须要经过国资办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不然就拿不到钱。

    而国资办督察局,在这两个方面,都拥有“审核权”。

    也就是说,没有刘局长签字,全国范围内一定规模的国企,想要破产重组,就变得困难重重。同样,没有刘局长的签字,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国企,也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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