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回到过去当术士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463唐玄宗造假经,回流《灭蛮经》毒华夏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礼吏二部三审定谳

    朝廷的反应非常迅速,康熙三年8月初,朝廷密旨审理历狱一案。因为汤若望、南怀仁、利类思、安文思、李祖白等人供职于钦天监,钦天监属礼部管辖。且5人都有官职,尤其汤若望,官至一品,亦属吏部管辖,所以朝廷下令由礼、吏二部会同审理。

    在审讯过程中,汤若望因患病口舌结塞,不能清晰发言,只好用拉丁文和德文与南怀仁交谈,再由南怀仁当堂翻译成中文以备讯问。

    杨光先控告的第一项罪名是“谋叛”。讯问大多集中在与教会、教堂和传教士相关的问题上。官员们认为不论省城要地还是乡邑僻壤,都能看到传教士的足迹,对“翼期天下人皆入尔之异教”大惑不解,认为这无论如何难逃“起异心者”、“朋比协某”的怀疑。在审理过程中,官员提出大量问题,而被问及最多的就是传教士来华的目的何在。

    在第一项罪名审理结束之后,进入第二项罪名的审理造妖书惑众。其审理核心在于,基督教究竟是不是不正当的宗教。承审官员认为念经、修建教堂、施以洗礼、以赦免罪孽为名哄骗男女入教都是邪教所为,并非正当宗教。

    传教士们根据《教要》详细解释,指出天主教只是“尽行教诲教徒虔诚改过行善,以释己罪”。承审官员最不可理解的是,凡入教之人均不得为祖先烧纸这一条教规,认为“仅就不准教徒为祖先烧纸一事而言,确为邪教无疑”。

    综合之前审讯的结果,11月11日,礼、吏二部总结了汤若望包括“欺人惑众”、“状如邪教”在内的14条可疑之处及罪状,决定将汤若望等人革职并交刑部议处。

 

463唐玄宗造假经,回流《灭蛮经》毒华夏(2/6)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