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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百五十三 宗教裁判所,没有硝烟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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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获得利益,是世俗政权积极支持宗教裁判所的原因之一,从而造成滥肆搜捕定罪,株连扩大的恶果。在天主教国家里,除英国和北欧国家外,先后皆有宗教裁判所活动。220年。教皇洪诺留三世认为地方主教镇压异端不力,通令建立直属教皇的‘宗教裁判所‘或‘宗教法庭‘。宗教裁判所一般设在修道院内,审讯秘密进行。宗教裁判所所制订的审讯条例:有两人作证。控告便能成立。证人如果撤回证词,就按异端同谋犯处理,被告如不认罪,可用刑。被告不仅自己认罪,还须检举同案犯和异端嫌疑犯。为异端辩护者应受罚绝。被告认罪之后,如果翻案,按异端处理。被判为异端者,没收其全部财产。宗教裁判所前后共经历约500年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历时较久,凶残恐怖较著。不仅用来镇压异端,并用来迫害阿拉伯人和犹太人。15世纪以后。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最为残暴,仅1483年至1820年。判处的异端份子达38万多人,被火刑处死的达10万余人。而仅仅在1480-1488年间,被火刑处死的达8800人,受惩处者有96494人1483~1820年间,受迫害者达30余万人,其中1/3被判处火刑。16世纪中叶,教皇在罗马建立最高异端裁判所。1819世纪,西欧各国宗教裁判所先后被撤销。1908年教皇庇护十世把罗马最高裁判所改为圣职部,主要职能是监视和处罚参加进步活动的教徒,查禁各种进步书刊,革除教徒的教籍和罢免神职人员等。”

    “按照他们的教义,我们都异端!”

    王钟毫不在意的说道。

    “我们都应该被送上火刑架!”

    “嘿嘿!”

  

四百五十三 宗教裁判所,没有硝烟的战争!(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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