们完全有对这些钱的处置权。
甚至购买一些大型机械,也是完全可以的,而且这些大型机械,整个项目的合伙人,都有股份在里面。
且购买的大型机械,从侧面来说,已经不属于公司的财产了,完全就成了这个小团体的财产。
当然,这一切都建立在这个项目盈利的基础上,一旦这个项目亏损,指挥长必须与合伙人一起垫付,补偿这部分亏损。
至于所有合伙人是砸锅卖铁,还是卖机械来填补这个窟窿,或者贷款来填补,公司是不会理会的,.
这就相当于一个项目下来,公司无论如何,都是赚钱的,他提完管理费之后,就不再管你死活了。前提是,你能通过公司和国家的审计,不会连累公司。
这种运营模式,风险非常大,如果管理得当,一个指挥长和其合伙人,一个项目下来,就可能赚几百万,当然,也有可能亏的连饭都吃不上。
所谓高风险、高利润,就是这种情况。因此,对于一般的工程项目,铁建指挥长或项目经理,从预算上就知道亏损的项目,人家根本就不干,宁愿自己弟兄们歇着,也不会去干亏损的活。
如今铁路三十一局要沿用铁建的管理模式,对于财务这一块,是否也放开,如铁建一样,这事在方案中没有明确,还值得商榷。
这也正是舒城担心的,公司一旦对财务管理的很严格,指挥部连购买大型机械,都要向公司打报告审批的话,这个模式,和铁路三十一局现有的模式,就没什么区别了。
而舒城需要的,就是这方面的答案!
“对于这个问题,方案中的确没有明确,也正
第四七三章 跟不跟?(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