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我的三国我当家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一百二十四章 卫生运动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的确不是很仔细,正想答话时,虞翻插话道:“我看不必。若是这样,只怕这项措施会难以执行,最后必无疾而终。我看可以这样,老人违反了的,由其儿子代为受罚;小孩犯错的,其父代为受过。俗语便说了,‘子不教父之过’,‘父过子偿’嘛。”

    虞翻这一提议得到大家的认可,刘墉便加上了这一款。没多久,雒原府各亭都张贴出了布告,公布《雒原郡公共卫生公约》,并由亭长负责通知到户到人,又召开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培训,让这一公约深入到每一个人的心中。

    颁布后的前十天为宣传和自改阶段,正式施行后只要你违反了某项,譬如说在小巷里解手,冷不丁的就会窜出一个戴着红袖箍的人,板着脸道:你违反了卫生公约,罚款五十文钱。什么?你没钱。那就戴上这顶帽子,拿着小红旗去逮别人,什么时候逮住了,你什么时候可以走;如果一天都没逮住,那对不起了,你只得干满一天了。当然,在执行的过程中也是会讲人性化的,比如你不经意地丢了些果皮,立时意识到自己的错误,马上捡起来的便只批评教育,不再罚款了。

    与此同时,刘墉又在全郡合理布局,修建垃圾池、果皮篓、公共厕所、大众浴室等公共卫生服务设施,同时改明沟为暗渠,及时清运垃圾,铲灭苍蝇、蚊虫滋生的场所,开展灭鼠、灭蝇、灭蚊等运动。另又发布严令,城市中心区域内禁养食用牲畜,并将传统的散养方式改为规模养殖,便于统一管理、统一防制。

    当然,以上的措施仅对一般疫病作用明显,对于古称疫疠的传染病特别是烈性传染病还是有些力不从心。刘墉又从以前的中兽医的验方中筛选了几个对伤寒、时疫有效

第一百二十四章 卫生运动(3/6)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