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期军服的式样基本上没有太大的变化。蒋某人的嫡系部队(中央军)明显好于各地方派系部队,如冯玉祥的西的西北军、阎锡山的晋绥军等“杂牌军”。
30年代以后,民国军队曾几次颁布服制条例办法,规定了军服的种类、亲式、颜色,材料,对于统一服制,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
1936年1月,国民政府公布《陆军服制条例》,规定陆军军服分冬夏两季,大礼服、礼服、军常服三种。官兵均以领章表明兵种和阶级,各兵种的识别标志是:步兵红色,骑兵黄色,炮兵蓝色,工兵白色,通信兵浅灰色,辎重兵黑色,宪兵风红色,军需紫色,军医深绿色,测量土黄色,军乐杏黄色。礼服的穿戴,大礼服在国庆日、元旦日庆贺宴会时,领受勋章或参加各种典礼时,随从国民政府主席阅兵时,随从最高军事长官与国庆日、元旦日阅兵时,国家有其他大典时,举行会礼或祭奠时穿着;长礼服在竭见或迎送国民政府主席或最高军事长官时,侍从国民政府主席或最高军事长官巡阅要塞、军港、学校、兵营、舰队时,部队因典礼而举行阅兵时,就职、卸职及重要集会时,访侯或拜答外国重要文物官员时,参加军人婚丧以及祭奠时穿用;军常服在平时办公及外出,操练演习及受检阅以及战时穿用。还规定了穿着制式服装是的佩戴,包括礼带(武装带)、肩章、领章、军刀、短剑、马刺、长筒皮鞋(马靴或皮鞋)或手套。部队番号以臂章表示。
官兵的服装,抗战前,大都采用小领(中山装相似),颜色一度灰色,后改草绿色。规定中下级军官一律打绑腿。
漫步在旧华夏的上海街头欧阳羽恍如梦中,前一刻她还在不知
第二十七章 副本 淞沪抗战 一(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