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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4章 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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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原以为自己遇见了一位“天才”创作人,只可惜,现实却令人十分失望,因为我在原创音乐版权网工作的朋友告诉我,林枫并不是这首《爱笑的眼睛》的原作者,这首歌的原作者是一位叫“林俊杰”的朋友,我知道我这样做可能会侵犯别人的隐私,不过,为了给大众一个真相,我还是决定贴出《爱笑的眼睛》这首作品在版权网后台的注册信息截图……”
    周子谦果然贴出了一张来自版权网后台的《爱笑的眼睛》信息截图,在作者那一栏,清楚的写着“林俊杰”三个字,而不是林枫。
    贴完截图之后,周子谦的底气似乎更足了,继续写道:“另外,我还想问@林枫一句,拿着别人的创作果实去参赛,难道不可耻吗?抄袭别人的作品,难道不脸红吗??还有@原创好歌曲官微,我一直以来都很喜欢你们的节目,因为你们给了那些默默努力却并不为大众所知的创作人们机会,还因为你们看重的是原创!”
    “可是,现在你们竟然包庇林枫这样一个抄袭者,我对贵节目真是失望透顶,本来我已经口头答应节目组,去做本季的帮唱嘉宾,可现在,我改变注意了,我不想与林枫这样一个抄袭者出现在同一个舞台,那是对我的耻辱!!”
    ……
    微博到这里结束了,可以说这篇微博写的很有“水准”,先是把《爱笑的眼睛》捧得很高,然后再抛出林枫不是作者这个重磅炸弹,如此反差直接就映衬出,林枫是多么的不堪,后文,周子谦又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一通指责,甚至为了凸显自己的清高,不惜把《原创好歌曲》节目组都拉下马。
    网友们看完这篇微博,自然而然的都会站在他这边,因为

第094章 笔名(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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