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的文艺部门会和演员或者节目的版权所有者签一份合同,以极低的价格拿到节目的版权。
成名的演员一般是一两千块,小演员几百块就打发了。
这个费用包括演出费和版权费,想要上春晚就要签合约,否则就会被刷下去。
这属于霸王条款,但以前没有演员提出质疑,因为大家都想登上春晚的舞台。
春晚的霸道不光体现在这方面,在这个舞台上,演员只是一枚棋子,几乎没有创作上的自由,节目不符合领导的要求,让你改你就要改,不改就下去。
即便如此,演员们还是想要登上春晚的舞台。
说是为老百姓表演,那都是虚的,自己出名才是真的。
陈配斯和春晚的矛盾一个是表演上没有自由,还有就是侵权的问题。
此时,华国国内的版权意识淡薄,不论是官方还是民间都不太把版权当回事儿。
这是盗版猖獗的主要原因,当事人即便被侵权了也只能默默忍受,没人理没人管,找不到申诉的部门,这就是现实情况。
陈配斯和朱世茂没有办法,走了法律途径,把华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告上了法庭。
这相当于告了华国电视台。
林子轩清楚做这件事的严重性,无论官司的输赢,这两人肯定会被华国电视台冷处理。
陈配斯和朱世茂以后不仅不能在华国电视台露面,其他和华国电视台有关系的单位恐怕也没有他们的容身之地。
这就是说“不”的代价。
“可惜了,他们俩以后的日子怕是不好过了。”林子轩感叹道。
第五百零二章 代价(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