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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和内地的经济环境有很大关系,那时候大家觉得几万块已经很多了,随着内地经济的发展,开阔了眼界,作家们学会了讨价还价,市场经济了嘛。
林子轩当然不会把《卧虎藏龙》的电影改编权卖出去,他还想自己拍呢。
李桉之所以要购买电影改编权,一个是为了创作上的自由,有了版权,他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随意的修改剧情,不用在意原著作者的意见。
在好莱坞的电影圈子里,对于改编成电影有这么一种说法。
“两条路,你可以毁掉原著拍部好电影,或是忠于原著拍一部烂片。”
李桉认同这种说法,他认为和电影是两种不同的载体,改编时常要从里子到面子统统换掉,以片子好看为主。
他拍的片子都不会忠于原著,他想表达的意思也和原著不大一样。
他和国外的作家见面时就说的很清楚,这是我的电影,不是你的。
所以,李桉需要原著的电影改编权,让他可以不受制约的自由发挥。
而且,有了这个改编权,他才好去找投资人。
林子轩不在乎那二十万的改编费用,这牵扯到好梦公司的未来规划。
一旦把改编权卖出去,从法律的角度讲,这部电影就和他完全无关了,购买者可以撇开林子轩找其他投资商拍片子。
“我不会卖出这部的改编权,不过宝岛的电影公司要是有意愿的话,咱们可以合作,这都是好商量的事儿。”林子轩表态道。
徐立公接到消息后很不以为然。
购买改编权是一锤子买卖,简单的很,
第三百二十二章 改编权(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