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的不说,光一个公路可容纳的通行数量就不可能让三十万人靠走路的方式,在三天内跑六十公里的。
为了兼顾稳妥与速度,杰克逊特意把部队分成了多股部队,三十万人总共分成十个纵队,每个纵队三万人,以纵队为单位,一节一节的向前推进。
而在这其中。为了最大限度的发挥突袭首都的突然性,给对方造成强大的心理压迫,杰克逊专门组建了一支三万人的快速纵队,也叫马车纵队。
顾名思义,快速纵队,或者说马车纵队,就是指部队的行军方式是用马车,既不是靠两条腿走路,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纯骑兵或者骑马步兵。而是指不管是拉人还是拉装备,全部使用马拉的四**篷车。
实际上,马车在军队中的利用,早就不是新鲜事了。不管是欧洲还是亚洲、美洲,大部队行军的时候,马车都是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只不过在过去的时候。马车大都是用来拉装备,当作后勤部队来用,很少用马车拉步兵的。
这倒不是说用马车拉步兵不行。纯粹是这个时代的战争方式决定的。
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欧美国家的军队,依然大体分为纯步兵、炮兵以及骑兵这三个兵种,虽然随着武器的发展,骑兵渐渐退出了主要战场,成为了辅助步兵跟炮兵的兵种,但重要性依旧不可忽视,但不管怎么说,在欧美的战争历史上,还从没单独出现过马车兵这个兵种。
之所以如此,一来出于传统型的惯性思维,二来则是因为路况以及技术的不完善。
要知道,一匹马拉一辆马车虽然比单纯骑一匹马的运力更强,对马车对技术跟路况的要求更高,不适合进
第四二一章 先打一下看看(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