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骑兵营与那个中国侦查小队的接触战来看,事情跟伯恩赛德想象的基本一样,因为那次也是美国骑兵先英勇进攻,进攻受挫开始崩溃后,中国人又开始衔尾追击,最终导致了巨大的伤亡。
如果中国人那次没有进行追击,那么伤亡也不会那么大,当然,换了是伯恩赛德自己,他觉得他也会下令追击,不追才是傻子呢。
总之,伯恩赛德觉得,拥有强大火力优势的中国人其实并非不可战胜,只要自己肯拼命就行,中国人的火力再强,终究也是有限的,拼着巨大牺牲冲上去贴身肉搏,胜败还是五五开。
这个论断,更当初与英国侵略者对战的满清官员是何其相似,当然,不能说这个论断是愚蠢,只能说这是一种无奈下的论断。毕竟正常来说,在火力不占优势的情况下,除了近身肉搏,还能有什么别的好方法么?
幸好的是,这个时代的中国人,身高普遍不高,成年男子的平均身高能过一米六就不错了,而美国白人在这个时代的平均身高,却超过了一米六五,且体力跟爆发力也被认为普遍高于黄种人与黑人,肉搏能力也高于这两种人,所以下到白人士兵,上到伯恩赛德等高级指挥官,都认为如果贴身肉搏,一个白人最少能同时打三个黄种人,打五个也不是问题。
所以,在这个时期的美国人看来,中国人虽然连战连胜,但他们不过是依靠远程武器取胜的胆小鬼而已,虽然高级军官都知道那不是什么问题,但这不妨碍他们对这种思潮睁只眼闭只眼。
可以说,如果不是抱着肉搏能取胜的信念跟自信,当初林肯压根就不会派新弗吉尼亚军团这支模范军团去打史密斯兰,说白了,林肯当初的
第三八六章 胜则生,败则死(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