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
原因很简单,中央就不说了,每个地方上,除了政府衙门外。还要有议会,一旦议会召开会议,对某个当地官员进行弹劾,只要超过三分之二同意。就可以让这个官员停止一切活动,处于观察自咎期。
然后呢,上级的法院系统就要介入,对这个官员展开调查。等调查完成,要么证据不足,重新让这个官员恢复行动。要么证据确凿,宣判这个官员有罪,然后行政部门会正式罢免这个官员,再根据他的罪名进行相应的惩罚。
总之,由于调查的过程相当漫长,就算这个官员最后被证明是冤枉的,议会的弹劾是错误的,通常也要耽误工作至少半年。而就算官员冤枉了,工作耽误了,期间承受了不知道多少的压力了,议会的议员也不会受到一点责难,他们该怎么还怎么,甚至可以过一段时间再找个由头弹劾你一次。
正因为议会的这个尿性,所以让地方政府跟地方法院都相当不满,然而这毕竟是皇帝当初推行的政策,加上大家当官还没几年,胆子还没那么大,所以这才敢怒不敢言,不敢攻击这个议会。
而且,这个议会不但可以弹劾地方官,连内务府的内务员也可以弹劾,尤其是很多外派的内务员本身就带有监督当地商业运行的职能,加上一些历史因素,内务员被普遍看成是外派太监一类的人,很不讨喜,所以外派内务员被弹劾的频率,还要高于当地政府的行政官员。
换言之,因为议会有监督权跟弹劾权,加上议员大都是当地的土豪,是有钱的地主或者资本家,与当上官的本地新官僚有很多矛盾冲突,让当地官僚无法快乐的从这些人手中榨取利润,所以双方天然就成了仇人。
第三五八章 内斗是时代的呼唤(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