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么从军,只能选择其一,不能两者兼任。
就是说,如果从政,就必须放弃军权,比如当一个省长,就不能管军;要从军,就必须放弃政权,像当一个地方军分区司令。就不能管地方政务,不能当省长,而不管是当什么,都要接受中央的领导,进入中华帝国的官僚体系。
条件三,考虑到各地民情不同,不强制要求地方上跟中央的各级政策保持一致,可以实行一定程度的行政自治跟司法自治,但外交权、驻军权必须收归中央。
也就是说。除了不能管理当地驻军之外,各地行政长官可以根据当地的情况,自己制定税收政策,自己任免官员。自己制定跟宪法不冲突的本地法,但对外交往方面必须是听中央的,而且当地驻军也必须接受中央的垂直领导。还有就是,不得阻挠内务府以及国务院派出的特派专员。必须全力支持中央派出的各级空降官员。
条件四,各级地方驻军问题,隶属于国防军序列的部队。募兵与调兵权都在中央国务院,但军费却得地方与中央各掏一半。
隶属于禁卫军序列的部队,军费全部由皇室支付,但可以在任意地点选择驻军地点,当地政府不得有任何阻挠行为。
唯有民兵组织跟警察部队,可以不受中央与皇室管辖,可以由地方说了算,军费自然也是地方自己负责,但数目必须严格受到限制,而且不得私自制造武器,武器装备只能跟中央买。
尽管到时候中央会在各羁縻地方上派驻一定的国防军甚至禁卫军,不过除非地方政府特别要求,经过中央批准,否则平时不会干涉到地方政务军务,只是一种中央主权的象征罢了。换言之,就算地方出
第二零九章 和平统一政治协商会议(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