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官府捕快一样的地方性武装镇压部队,部队所在的衙门全名叫无锡警察局。
无锡警察队的武器、服装跟训练都由精武军提供,警察的薪水以及买武器跟服装的资金,则全都由无锡军政府这个衙门里出。
等这支警察部队训练出来了,就会把这个警察局全部交给无锡军政府,由无锡军政府派出的官员出任警察局长,管理这支警察部队,也就是说,这支武装部队实质是由那些商人出面管理的。
在成立军政府的同时,李永吉还组织了一个军法院,军法院的法官由精武军任命,陪审员则由精武军士官以及加入银联与商联的商人任职,以后凡是无锡地区涉及到精武军以及军政府的诉讼问题,都由军法院处置,行军法,不再走无锡地方官府的程序。
很明显,李永吉这是要借用军政府与军法院,以军管的姿态,行地方行政之实,在这个地方性的政治架构里面,除了没有地方议院的立法权,基本上行政权跟司法权都包了,是典型的双轨制夺权法,也就是不明着取缔旧衙门,而是建立新衙门,来取代旧衙门的权力。
不管是无锡军政府,还是地方军法院,里面的官员都是他人推荐与自我竞聘制,且都有财产规定,也就是财产太多的人不能当官,同时呢,官员还有出身限制,必须是经商过五年,且家里的商号加入了李永吉的银联或者商联系统的人。
也就是说,军政府跟军法院的官员,以后主要是那些跟李永吉有利益联系的小商人,没有一个正经的士绅儒生,也没有一个纯粹的大地主,更没有大商人,这是摆明了要扶持小商人,打压那些儒生士绅跟地主。
因为在李永吉看来,
第九十四章 无锡新政 一(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