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它是从商业中分离出来的金融机构。
从19世纪50年代以后,其业务蜕变为汇兑和垫借公款为主,对普通商人和百姓的汇兑已不屑一顾,甚至规定500两以下概不办理汇兑,他们通过汇兑公款手中经常川流大量资金,加之公款不计利息,从而获得了很大利益。
光绪三十年(1904)清政府规定公款发商生息办法后,利率年息不过4厘到5厘,票号占用公款仍然利益很大。
据统计,光绪三十二年(1906)七月产部存放各银行票号款项共693万两,其中户部存放银行424万两,占总额的61%,存放票号206万两,占总额的30%,存放外国银行57万两,占总额的8%,存放其他行号六万两,占总额的1%。
以上统计说明,票号掌握着户部三分之一的存款,也就是说票号的利益与清政府的利益紧密联在一起,以至票号走上了畸形的繁荣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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