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其实,卫所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兵营,不是战时组织,卫所军士世居一地,且耕且守,战时由朝廷临时调兵遣将,兵将分离,兵不识将,将不识兵。明初这种军事建设的蓝图不久便因边患的日益加剧而改变,特别是明王朝的周边地区,临时性的调兵遣将逐渐变成常规制度。
大明的营兵制度,营兵,一部分来源于卫所军。一般是总督、巡抚有直辖的标兵,和将领则豢养家丁。标兵与家丁独自成营。
家丁为将领私属,朱浩大少爷的老爸深井镇千户所朱千户,所领的家丁的费用由自己负责。随着家丁制的盛行,无可奈何之下朝廷也认可了,于是朝廷给粮饷,由卫所军抽选为兵,从而出现了一个新概念------“军兵”
但营兵,与卫所军不同。实际上营,卫不统属。营兵与卫所军同时派驻地方,领导他们的只能是节制文武的总督巡抚。营兵,与卫所军并存,是明代独特的军事制度。
营兵与卫所军的区别就在于召募、是否世袭了。而实际上,营兵与卫所军在组织形式上的不同,是营兵与卫所军的根本区别。
大明的卫所军,由军户,小旗、总旗、百户、千户、卫指挥使、都指挥使,上而至五军都督府统辖。卫所军及官世袭,仅五军都督府官及都司不世袭,为流官,由世职卫所官及武举选授。卫所军及官属军籍,携带家属,世居一地,并代代相传,基本上不再变动。每一卫所的驻地固定,军士数额固定,将官设置亦有定例。总之,卫所制下权力分散,兵将分离。
xx营(像假商人朱游击成立的深井营),由营兵,什长、队长、哨官、把总、守备、都司、游击、参将、副总兵
第二百二十二章 军衔,军阶(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