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地愣愣的看着凌旭,一时间不知该如何接话。
见凌旭一开口就把监考老师给噎的说不出来话了,教室里的那些学员,纷纷对凌旭升起了无数仰慕之情,心道:“哥们,今天这些题别说你不会了,估计整个教室里也没有几个会的。”
愣了会,那名监考老师终于回过神来了,瞪了凌旭一眼,没好气的说道:“这是考试,不是上课。老老实实答题,不准问东问西的。试卷上的那些题,你按照自己的理解,愿怎么写就怎么写。”
说到这儿,见凌旭还站着,监考老师朝凌旭指了指,示意他坐下,扫视了底下一眼,然后他面无表情的说了一句:“仅此一例,下不为例,再有捣乱者,取消考试资格。”
被监控老师这么一训斥,凌旭悻悻的坐回了凳子上,抓耳挠腮的研究了半天题,见还是找不到门路,情急之下,他想起了监考老师说过的话。
想了想,凌旭屏气凝神,然后根据自己的理解,满脸严肃的在试卷上写道:“此题不会。”
勉强应付完第一题,凌旭又把目光放在了第二题:犯罪嫌疑人段某,1982年出生,甲市丁区人,自幼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而辍学在社//会//上流浪,由于生活无着落便经常偷拿东西。?壹?看??书?看·1?k?a?n?s?h?u?·cc?2o16年2月,段某窜至丁区一小区内行窃时被事主现,遂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事主刺成重伤夺路逃走。
此案丁区检察院以抢劫罪起诉到丁区法院,被害人的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丁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段某有期徒刑1o年,赔偿被害人家属3万元人民币。
段某以定
第三十三章 理论考试(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