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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六章 不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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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判决书里面明确写到:双方均无责任,但是徐某兰摔伤有十万余元医‘药’费损失,判决彭Y需要“补偿”徐某兰40%医‘药’费。判决结束后彭Y立即表示不服判决,要求上诉,其实在马竞看来,他应该转而起诉徐某兰,控告她因为恶意起诉使得自己为了出庭应诉导致大量误工、‘交’通费损失,毕竟人家王浩法官都说了双方都没责任嘛。

    其实在马竞看来,这桩案子涉及到了一个法律盲区和漏‘洞’,‘交’通法规里面压根没有规定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原则和方式。

    即使是最新的《侵权责任法草案(专家建议稿)》第126条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一般处理规定,也只是规定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过错划分原则,没有划分行人与行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的责任。

    徐某兰摔伤这个案子说明“行人与行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是存在的,亟需相关立法。而在没有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其实她应该告公‘交’公司的。因为其是公‘交’车站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对其负有管理义务。

    无论徐某兰是自己左脚拌右脚摔倒,还是撞到路人导致自己摔倒,发生地点的公‘交’车站都难逃责任。

    公‘交’公司没有科学合理的设置乘客上下车流程,也没有在公‘交’站设置警告标志警示“车站人流密集请留意上下车乘客,不要着急跑动”。

    徐某兰完全可以起诉对方因为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才导致了自己的受伤,并且索要赔偿。

    不过这显然只是马竞的一家之言一厢情

第二百零六章 不安分(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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