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收入相同,并且,根据每年高考成绩,由国家财政另行拨款,作为高分考生的历任教师的额外奖金,奖金的总额至少是大学以下教职员工收入总和的10%。”
“至于学龄前教育的收入规划,我暂时没有具体的意见,但原则上相关从业人员的收入体现,应该和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职工趋同。非高等教育部分,大概就是这样。这其实是比较简单的了。高等教育部分,由于紧接着科研,甚至可能直接关联,也无法通过简单的考试成绩来体现教育成果,所以必须探索一条不同的收入分配方案。这一块的改革不仅会影响深远,也很可能遭遇各种阻力。我只能说,高等教育应该产业化,所谓产业化,收入来源不应该直接来自学生的学费,而该是主要两种:一种,是研究课题的成果商业化之后以技术股份的形式的分红。像理工类的课题就不必说了,人文社科类的也可以如《荀灌中原》的历史顾问专家一样在不同商业项目中分红;另一种,则是教育回报税。没错,我们现在每年的大学生只有几十万,将来的工资收入也不见得人人都能达到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这样的数量,作为教育回报税的尝试,是可行的。另外,流行音乐联赛的相关分配制度,也可以研究是否可以推广到更多的人文社科领域。”
“而对于科研类的人员,如果其相关的研究课题能够直接用于商业化,那自然最好不过。可还有不少研究是更基础的,甚至于研究员的成果直到他去世之后许多年,才渐渐体现出价值。所以,在这一块儿,只考虑经济效益的挂钩是不适合的。一方面,从事这样的领域的人,往往是对物质待遇比较淡泊的人更可能出成果,另一方面,能够出一定成果的人,往往都有着领
第六百二十四章 新的架构(十)(8K更新!)(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