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所在单位2.5%,作曲者相关艺术培养机构2.5%。”
“演唱者5%,演唱者所在单位2.5%,演唱者相关艺术培养机构2.5%。”
“编曲者5%,编曲者所在单位2.5%,编曲者相关艺术培养机构2.5%。”
“伴奏者2.5%,伴奏者所在单位1.25%,伴奏者相关艺术培养机构1.25%。”
“录制者2.5%,录制者所在单位1.25%,录制者相关艺术培养机构1.25%。”
“中央电视台及各地方电视台10%,音协10%,中唱及相关参与音像制品录制的单位10%,公安部10%。”
“剩下10%……我听说可能将要成立一个流行音乐管理司,这10%由这个部门管理。如果部门成立时间晚于比赛举办时间,那这10%的收入则暂时由音协来负责。”
“下面,我具体解释一下以上方案的规划思路。”
“原则上,每一个赛季,所获得的收入,由流行音乐管理司和音协共同主管,如果可以的话,由国家指定某个国有银行参与会比较方便,而这些收入,将在春晚宣布出最终积分和名次之后,开始划账,然后在流行音乐管理司的监督下经由参赛单位与作品创作者进行二次分配。以上流程,应该在春节之后开始,下一个赛季开赛前一个月之前完成。”
“中央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之间的收入分配,原则上由他们彼此之间自行协商,当然,如果不易达成和谐的方案的话,可以提交上级批示。中唱和相关其他单位之间也类似处理。”
“音协获得10%的收入,相应的,应该为推动
第二百五十一章 音协会议(五)(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