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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步歌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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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九章 偶像歌手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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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应该先给他一笔签约金,从而保证他的基本生活。这笔钱不能太少,少了会让人饿肚子;也不能太多,多了,有的人可能会丧失进取心。可以考虑一次性给予,也可以考虑每月发放的形式,这些大家一会儿可以讨论讨论。之后,歌手成长的规划,我们得安排。也许以后我们会成立自己的音乐培训部门,但现在,只能联系已有的音乐学院,看看能不能当旁听生,或者,我们去请声乐老师到公司来给我们的歌手单独授课。而这其中需要的费用,都由公司承担。所以,歌手的唱片收入,我觉得可以初步订在和公司五五分成的数额,先实行几年,如果实际结果证明不太合理,我们再进行修订。”

    “另一方面,歌手产生收入的形式,不是只有出唱片一条路。比如,开演唱会的形式就很值得重视。从经济角度来说,越是受听众喜爱的歌手,开演唱会的门票收入就越多;从音乐角度来说,现场演唱是很磨练歌手综合水平的模式。而开演唱会,需要很多统筹工作,这些,自然是由我们公司来操作,所以,相应的收入,公司也会和歌手分成,具体的分成数额,也一样先试行五五分成。”

    “总而言之,就是两句话,第一,签约之后,公司会以生活保障的目的,给予歌手签约金;第二,公司对于歌手因为音乐以及相关事业而获得的收入的分配,必须建立在分成的原则上。”

    说到这里,毕文谦停顿了一下,朝黎华点了点头:“以上这些,就是我对于和一般歌手签约的合同的框架的想法。而在一般歌手的基础上,我和黎华觉得,可以尝试引入偶像歌手的概念。”

    “偶像歌手,和一般歌手不同的是,他会刻意在公众面前持续性

第一百二十九章 偶像歌手约(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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