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梧桐之凤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三二九章 人道主义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长一智。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品管经理反复强调,说来说去就这几句话。

    金工上班时间睡觉确实有错,但该错误行为并不严重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公司却因抓住了王这个小错误就即时作出处理决定。不给王某任何申辩机会,此为不合情理;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公司有正规工会组织,却在解除金工劳动合同时未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致使金工减少了与公司继续维持正常劳动关系的一次机会,此为不合法。

    说来可笑,工会在家凤的印象里,好像从来没有任何交叉。

    至少应该给金工工资吧,那可是他的劳动所得哦,按惯例,单位如果违规辞退员工的,每工作一年赔一个月工资,此外还可争取其他款项。

    但是,如果公司有相关的辞退规定。被辞退者是无法获得补偿金的,如果没有相关的规定,单位违法辞退员工,是应当以双倍补偿金的标准支付赔偿金的。

    所以争论的焦点应该在2点,一是被辞退者是否有大的过错?二是公司是否有明文规定被辞退者的错误能达到不给工资的程度。

    要知道,外企大公司的规章制度或条条框框,那可是非常完善,在这方面,要想算计一个员工,基本上是顺手拈来。

    如此一来。形势逆转。

    刚才在座的一个个同事,怎么都落井下石呢?要知道,打官司也好,争辩也好。如果每一个人都说对方的不是,那这个人必败无疑。

    每个人都会有那一天的,如果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那谁来给你主持公道呢?



第三二九章 人道主义(2/4)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