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
我们四人回到了我开的房间,然后在沙发上完成了调查。我言明,我确实于昨天在朋友的带领下去找过胡先生,而且目的也是想看一下那株十年还魂草。但是胡先生藏得严实,并没有见着,他昨天声明这株草值一百万,而且已经卖给了一个来自日本的商人。在提出见一下这植株未果的情况下,我把那个朋友送回鹏城,而我则在江城逛了一天街。
“晚上你在哪里?我是指今天凌晨3点至5点这段时间里?”
我和萧克明对视了一下,那个提问的警察皱了一下眉头,说有串供的需要么?我连忙摇头,说不是,不是,怎么可能。我们昨天晚上去了附近的xx夜总会,一直玩到了凌晨4点半才返回的酒店。我对面这警察明显就有些不相信,说你确定?
我说我确定,我旁边这个也在场。
他看着我和萧克明真诚的脸,摸了摸胡子,问除此之外,还有没有别的证人?
我想了一下,说有,就是xx夜总会的安保部主管刘明。
他深深看了我一眼,说我们会去调查的,我说没事,尽管去问,但是事先声明,我们只是去那里喝酒唱k,别的事情什么都没干哦?他不相信,说鬼扯,但还是结束了谈话,旁边负责记录的那个年轻一点儿的警察把记录纸递过来,让我浏览一遍后签字。我扫了一眼,没有出入,然后龙飞凤舞地签了一个“陆左”,问讯的警察看了看我的签名,说字倒是蛮飞舞张狂的。
我谦虚,说没读过什么书,但是学过几天的草书,后面的签名都是在工厂里面打工时写报告练出来的,为了效率,难免有些潦草,莫见怪。他见我说得陈恳,点了点头,说了句
第40节(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