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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唐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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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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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均衡,使得‘自关以东,上农大贾,易其资产,入为盐商。’他认为,商盐获利丰厚是与盐商直属朝廷管理的体制有关的。因此在《盐商妇》一诗中写道:‘盐商妇,多金帛,不事田农与桑绩……婿作盐商十五年,不属州县属天子。每年盐利入官时,少入官家多入私。官家利薄私家厚,盐铁尚书远不知’。”
    李曜见她居然知道这一点,颇为意外,不过却并不反感,反而笑道:“说得是,继续说。”
    黄崇嘏脾气上来,也不管会不会得罪了这位朝廷右相,继续道:“这种官商结合的经营方式,既不能保证政府垄断全部收入,又不能对商人的利益进行调节,造成盐税流失于私人手中与农商利益的巨大反差。因此,他把利归商人作为政令失度的主要标志,认为‘使幸人奸党,得以自资’者,此乃‘政之疵,国之蠹也’。因此,他认为朝廷兴利除弊的首要任务就是‘沙汰奸商,使下无侥幸之人’,破除这种官商合一,互为利用的管理体制。”
    李曜见她一脸正气地说来,不禁笑了起来,点头道:“白乐天公的见解是有一定的合理性。”见黄崇嘏对这个评价似有不服,摆手制止,道:“不错,商品经济观念的发展,几乎摧折了官定的‘抑工商’国策的影响,从而使工商者的地位不仅能堂而皇之地‘尽居缨冕之流’,而且力过吏势,横行天下,‘与朝贤君子,比肩而立,同坐而食’,成为‘上客’。有些巨富甚至敢与君王同座论事,如富商邹凤炽,家巨富,金宝不可胜计,常与朝贵游,邸店园宅,遍满海内,四方物尽为所收,又曾谒见高宗,请市终南山中树,估绢一匹,自云山树虽尽,其绢未竭……”
    对于农工商问题,李曜的思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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