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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唐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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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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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交纳钱帛的保证人,商人相信政府的信誉。官府的主要的办事机构是进奏院等机关,这些机构可以说是一个中转机构,即要给中央置办物资并联系公务,因此常常需要钱。因此当当权者看到柜坊和飞钱这个模式后,开始还是支持的。全国各地的商人可以将自己的钱币交给各道的进奏院或者各藩节度使衙门,然后进走远或者节度使出一份证据,即所谓的“券”。一半券交给商人,另一半则留在进奏院或者节度使那,商人可以凭借这半张券与另外一半可以重合的话,那就可以取钱了。因为飞钱的这个特点就是方便了政府,同时也方便了商人,这个阶段飞钱发展非常迅速的一个阶段。
    不过飞钱的发展并不是顺风顺水的。元和六年,政府出了一条禁令:“公私交易十贯钱以上,即兼用匹段,委度支、盐铁使及京兆尹即具作分数条流闻奏,茶商等公私便换见钱,并须禁断。”
    当时飞钱的业务只与进奏院,诸使、诸军、富家有关,不是中央政府经营的,政府正令禁断,说明此事与政府的货币政策有关,但此令实行仅一年即行开禁。由此可知禁断政策是失败的。
    简单的分析下原因,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上所需要的货币量也会随之增加。因此靠传统方式冶铜铸钱已经不能满足日常需要,便出现了钱荒的结果。政府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也只有强制用行政手段干涉经济活动,于是就发生了以上的事。但是政府的很快就觉得这项措施不可取,也就是说失败了。究其原因:第一、禁约遭到商人对抗,采取“家有滞藏”的办法,使京师的货币更加不足。第二,诸使、诸司与商人同一步骤,使商人“逐时收贮、积藏私室”。禁止汇兑后货币流通速度减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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