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大明第一臣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大
中
小
第六百五十三章 立规矩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疆商贾,都要在朝廷登记,经过核准,才能经营。他们的账目往来,交易对象,都要由朝廷掌管。他们需要的钱款,也可以向朝廷借贷。”
“归结起来,就是一件事情。朝廷应该把工商这一些事情,统统管起来,从根子上,约束住商人的行为。把贪财好利之徒,同野心勃勃之辈区分开。”
李贞道:“臣在宗正寺,替陛下理财,对工商一道,略有心得,臣以为现在大明朝百废俱兴,正是超越历代王朝,给商贾立规矩的最好时机啊!”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